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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域名是指依据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形成的受保护域名。
1、申请人联系注册服务机构将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我中心。申请资料包括:
(1)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《域名注册申请表》下载;
(2)注册者身份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;
(3)注册者联系人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;
(4)与保留域名原因相匹配的其他材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2、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。
注册服务机构将申请资料交给我中心,审核合格,我中心将该域名转移至注册服务机构的数据库中。如果申请资料不合格,我中心将通知注册服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原因。审核时间为我中心收到材料起五个工作日。